(2021年7月7日金平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甘国辉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在德为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纪少武为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郑文胜为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陈昂尔为汕头市金平区统计局局长;
吴培杰为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继春为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任命:
袁玉辉为金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伟斌为金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鮀浦人民法庭庭长;
杨俊容为金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林盛武为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壮群为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传胜为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黄洁为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陈卫星为金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洪静娇为金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郭镇坤的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纪少武的汕头市金平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郑灿忠的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职务;
陈卓飞的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蔡树泽的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培煌的金平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陈伟达的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方永丰的金平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家川的金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福明的金平区人民法院鮀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陆扬平的金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敏的金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思英的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原金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