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区四届人大代表丁丹霞、林禹洲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17日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接受丁丹霞、林禹洲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分别向金平区114、139选区全体选民公告。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林禹洲同志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区四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事项报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