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刘婕同志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以上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