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金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辛宰涛、郑少娜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20日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接受辛宰涛、郑少娜同志辞去金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报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辛宰涛、郑少娜同志辞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后,其担任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