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金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汕头市金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金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汕头市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汕头市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汕头市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和华侨宗教工作委员会。